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1、独立经济核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
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
1、收入的确认;
2、费用的扣除;
3、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3、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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