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时间:2023-03-02 16:20:25 4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夫妻分居两地的,如果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到对方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

2、对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

3、对方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监禁的。

值得一说的是上述的下落不明主要指原告联系不上被告人,根本无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在受理后,通常法院审理时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法院准予离婚,然后才会开始审理财产分割等事项。

离婚案件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不过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如果存在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而起诉状中需要记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就是离婚,如果需要分割财产的也需要写明财产数额。

3、如果有需要提交的证据的(比如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等),还需要写明证据以及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除了上述的事项外,起诉状中还应当写明起诉的日期,并且由原告署名或者盖章。如果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还需要将授权委托书一并递交。

二、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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