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又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雇员违反保密协议很可能同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雇员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的雇员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或提高。
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要求雇员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只能从中选择一种。
(二)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三)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违反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下方法:
(一)依《民法》规定追究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追究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依据《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和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刑法上的救济,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作为权利人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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