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二手房遗赠过户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09 21:14:51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市内四区(不含高新园区)房地产登记。

2、表示接受遗赠应当经过公证处公证(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的例外)。

3、接受遗赠人办理转移登记需要缴纳契税。

4、接受遗赠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理人持公证委托书代为办理。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

5、房屋为抵押状态的,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办理。

6、房屋有查封等限制的,不能办理遗赠转移登记。

7、房屋的权属有争议的,不能办理遗赠转移登记。

8、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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