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我公司被注销了找谁追偿呢
公司注销有其法定的程序,找谁追偿与公司是否进行清算有关,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第二种,公司虽然没有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
二、公司已经注销找谁追偿
公司未经清算程序被撤销的,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公司清算后撤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缺陷的,清算组成员可以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进行清算,但公司承诺承担公司债务的,股东或者第三人正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可以向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怎么注销
股份有限注销具体如下:
1、公司解散,依法清算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4、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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