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借款合同展期期限
“展期”即“延期”,借款展期即借款延期。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推迟偿还时间,也就是申请借款展期。如果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展期申请,借款人就可以按照同意展期的期限推迟偿还借款时间。贷款人不同意的,借款人不可以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可以展期。
借款合同展期不约定期限是不可以的,不仅要约定展期而且我国的《民法典》对贷款展期也有严格规定,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关于展期的法律性质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以便可以继续使用借款。一般认为,贷款展期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实际上是对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的变更,从法律上属于借款合同变更的范畴。
三、贷款展期,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贷款展期属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因此,按照该规定,贷款展期时应当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另外,根据该规定,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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