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借款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同业借款期限的一半。但根据127号文,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做为同业拆借的子类业务,同业借款与同业拆借有很多相似之处,目前由于监管文件的不明朗,目前界定仍然有些模糊,一般认为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在各项交易要素的限定上与拆借均有所不同。
一、同业借款可以展期吗
1、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的,借款人可以出借人协商借款展期,经出借人同意可以展期。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能否展期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约定不规范。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等同于其项下发生的借款合同金额,未将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素考虑在内,使得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超过其担保的最高余额,从而造成除借款本金外的其他债权脱保。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借款最迟到期日约定不规范。将借款最迟到期日与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最迟发生日约定一致。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后发生的借款其实际到期日超过该约定的最迟到期日从而使得后发生的借款不在担保范围之内。最高额抵押前后衔接不规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最迟发生日到期后至贷款全部清偿之前,借款人为了办理新的借款需要重新办理最高额抵押在实际办理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往往出现注销了原最高额抵押合同,但由于未在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作出补充约定,使得原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借款既丧失了原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担保,又无新的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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