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伤鉴定和劳动部门有区别。区别不相同.司法工伤鉴定就是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劳动工伤鉴定就是一至十级伤残。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一、工伤鉴定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认定为工伤后,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时,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规定如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鉴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劳动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再次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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