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差异
时间:2023-06-30 20:32:45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相同点:都是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有期限地让渡于另一方利用,都不影响国家对出让和转让土地的所有权。联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转让的前提,使用权的转让促进出让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区别: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创设财产权的行为,即在出让之前,该权利并不存在。转让是转移财产权的行为。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出让的主体一方是土地的所有者,另一方是土地的使用者,转让的双方都是使用者。3、出让金与转让费的构成和反映的关系不同。出让金主要是地租,转让费包括出让金、投资还有利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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