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必备条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3-06-25 19:34:08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效。

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那么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具备一些条款,有些条款是法律所要求的必备条款,但是并不是说缺少必备条款的合同就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如何区分违约和合同无效?

违约和合同无效的区分是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但不等于合同无效,按照民法典的精神,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性和国家政策的合同才无效。合同条款中有违约后合同无效的条款,可以构成合同无效,如果没有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都同意废止合同的,本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如果合同无效,那么违约责任就不存在,追究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合伙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商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商业保险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有效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是:(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例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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