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程序包括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程序包括以下:
1.确立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1)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已建立工会的工会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企业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2)区域性集体合同由工会联合会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村企业管理组进行协商;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协商。
2.拟定集体合同草案。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拟定草案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劳动标准,集体合同范本和其它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资料等。
3.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4.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报送、审查、公布。
二、集体劳动合同代表劳动合同有效吗
集体劳动合同不能代表劳动合同有效,集体劳动合同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不能代表个人劳动合同。
三、集体劳动合同由谁签订
可以与职工代表(全体职工选举)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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