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原则,工伤鉴定等级与发放残疾证无关。只需要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一、残疾证的办理步骤
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各1份,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言语障碍者,年满三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在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或联系人)提供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材料不全者,办证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在申请受理和初步的核查信息通过之后,县级残联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残疾评定的时间、机构、地址,及需要准备和携带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残疾评定。
申请人本人在进行残疾评定时,应如实提供残疾评定需要的相关有效材料,遵守残疾评定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配合检查。
然后,由具有资格的评定医师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在评定表中作出明确的评定意见。对符合残疾标准的,由指定评定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对不符合残疾标准者,应在评定表中写明结果并注明“不符合残疾标准”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外伤、手术后须功能训练的,6个月以内不进行残疾评定。
县级残联对残疾评定结论及评定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认完整、无误后,将对申请人身份、残疾评定结论、县级残联联系人及电话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县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材料、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受理程序等项目逐一进行审核。
受理人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办证系统。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相关材料留存。
最后,在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始制作残疾人证。制作好的残疾人证由县级残联或委托乡镇(街道)残联发放给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所以,一般残疾人证的办理,需要申请、初次核对信息、残疾评定、公示、录入信息以及制证领证六个步骤,缺一不可。而这些步骤,县级残联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除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外,残疾人证的办理从申请至发放,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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