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后,若房产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这处房产依然在被执行人的名下时,确实存在着可能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房产登记的角度来说,未发生变更过户的房屋,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原先的所有者,也就是被执行人。
然而,如果了有清晰明确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指出该房产应该归属配偶中的另一方,并且,此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对法院的查封执行产生影响。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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