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设立房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3-06-15 14:02:09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嘱设立房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

住宅的权利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凭遗嘱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设立居住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设立居住权需注意以下几点:

1、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以当事人另有约定为例外。如果居住权合同没有约定是否有偿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是无偿的。

2、居住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之前,居住权不成立。

三、签订居住权合同是怎样的

居住权合同,是指居住权人和住宅权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对住宅权利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合同。

居住权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住权合同为要式合同,即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五个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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