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2)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已下发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身份信息、项目名称;
(二)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
(三)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条款。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施工的时间和范围;施工所用的材料;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工程价款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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