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必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购进。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程序,确保向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二类精神药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限。签定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规定的质量条款。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物价批文等资料以及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办法》规定。
缓刑二类三类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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