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材料:
1、《医疗手册、《门诊慢性病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
2、《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一式二份(填写用药治疗情况、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一式一份
3、正规有效的门诊发票(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
4、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5、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
办事流程:
1、大额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透析、抗排异药)在异地只能选取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每季度初报销上一季度门诊费用。
2、定额门诊慢性病在异地可选取两家定点医院进行购药。每年一至三月报销上一年度费用。
首办责任窗口:
55、56、57、58号窗口
责任科室:医管科
备注:1、发票金额与费用明细金额必须一致。
报销所用相关表格可进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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