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市、区根据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设立“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的定点公办中小学,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需求。
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小学或初中。
三是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制定《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的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办法,明确认定程序、方式等各项细则,组织提档升级达成度评估认定,激励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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