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第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妇女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或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一是行政机关按行政程序保护妇女权益,如公安机关依法保护妇女人身安全;二是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保护妇女权益;三是向妇女组织或其他组织投诉寻求救济,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遇到特殊问题,必须向具体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妇女入学、升学、毕业分配、就业、就业、分配住房、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四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情况下,如果遇到特殊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妇女和农村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根据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保护公民个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给予女性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女性上述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向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和解决。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学习和了解;
3、当本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来解决。
劳动合同在下列三种情形中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分别是: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本人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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