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二、债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保全到期债权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对于保全到期债权的时限问题,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既然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这类财产的流动性强,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虽然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资金状况、信用程度等都有很大关系,债权人收回债权的难易受不特定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与资金类财产的性质有一定的区别,在其不宜被列入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下,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
第三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同时也设定了申请人提供担保等保全错误时的补救措施,对保全设定期限,既不利于保全制度设立目的的实现,没必要对其设定保全期限。
三、债权保全有什么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债权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债权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债权保全落空。
3、申请债权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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