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状应该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负责处理有关立案的事项。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会作出予以立案的决定,并且将相关诉讼材料交付业务庭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会在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同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起诉状怎么写
1.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
3.尾部。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4.附项。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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