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撤销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新规,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二、居住权的相关特征
1、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才生效;
2、居住权可以与产权分离;产权人,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给自己的朋友、父母、同事、老婆、保姆等任何人
3、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4、居住权登记年限可以超过20年。这一条法令可比法拍房里的租约可怕多了。
三、居住权的撤销规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四、居住权会带来哪些影响
居住权有利于保障租客的权
居住权的制度设计可能有助于保护租客的利益。不少房东往往会随着租住年限的增加要求上涨房租,如果不同意就通过其他手段逼迫租客退租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后,如果租客想要长期租房,可以与房东额外再签订居住权合同,设立与租赁年限同等时间的居住权,将进一步保障租客的权益。这样即便房东想涨租金解除租赁合同,但如果居住权期限未满,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也无法再次出租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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