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三、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四、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办事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综合受理窗口Z01-14窗口
五、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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