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并无明文规定饮酒者在何种情况下可免除其应负之侵权责任。
对于因饮酒引发的意外人身损害,具体的赔偿标准会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境进行界定。
若同席就餐之人存在过度劝酒、刻意灌酒、任由醉酒状态持续、以及酒后未尽到必要看护职责等不当行为,通常可被视为存在侵权事实且存在过失之处,故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下均需对同席共饮之人的伤害事故承担侵权责任。
若同桌伙伴并无明显的劝酒行为,而伤害发生的原因完全系源于饮酒者自身的自愿选择,则同桌上人员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总而言之,判断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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