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损害纠纷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其受到侵害以后即便权利人受有精神损害也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呢?比如一个心爱之物被他人弄坏了,想要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什么性质的?
物权是财产权,所以对物权的救济是财产性的,不应有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还赔偿是对人身权受侵害的救济。但是损害物权时造成精神损害的,并非绝对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对人格物的损害,同时侵犯了物权和人格权,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只有如下情形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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