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变更需要的手续是:
(一)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二)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三)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四)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承租人变更公租房申请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