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二次提交提交检察院多久受理
公安上第二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最长时限是一个月。检察院会在以下三个情况下不提起公诉。
一种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违法事实,但不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三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或者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检察院不会因为原告的撤诉而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是多长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特别情况可以延期审理(如: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合议庭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回避。)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审限与一审相同,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公安机关在进行具体的案件侦查过程当中,有时间方面的限制,是两个月的时间,当然了,如果案件非常的复杂情况下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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