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收房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网上有很多需要买房的朋友询问商品房业务。商品房的业务流程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选房、签订认购书、签订商品房经营合同、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等,以备不时之需拿到房产证后,要特别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需要亲自检查一下,问问我们不知道的地方。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商品房销售司法解释》,以减少纠纷,保护购房者权益。从法律层面看,除另有约定外,购房人应首先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承担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视为交付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出卖人书面交付通知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书面交货通知,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买方作为业主,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从合同的角度看,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取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何具体约定买受人逾期收房。买受人违反合同,逾期接管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