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征收给谁?该什么补偿
时间:2023-06-26 15:20:43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征收未办理过户的房屋时征收补偿款该给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征收房屋时,补偿应归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一、有没有必要对孩子私改房产证

子女私改房产证法律不支持。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自篡改房产证户主名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买房可以借别人的名字吗?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房产证登记的名义产权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借别人名字买房产权归属对方,购房者仅具有债权效力。

三、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给一方

按揭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因此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在法律上享有物权,将房屋过户,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将房屋物权的转移,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因此应当由房屋的所有人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物权移转的变更登记。登记使当事人之间的物上法律关系明确,具有权利表彰及宣示功能。在形式主义法制下,登记被采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称为登记要件主义。如不登记,当事人纵订有契约,在法律上仍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具有公信力,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事项,纵在实体上存在着由于登记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也不得以其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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