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外来人口子女上学
时间:2023-05-08 18:21:07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河桥外地人口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积极有序地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条件,积极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一)入学条件

对在柯桥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引进)人才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其子女可直接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学,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对户籍不在柯桥区,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柯桥区稳定居住,已持有柯桥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可申请在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已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

2.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3.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须一直连续按月缴纳,补缴无效);

4.父母在柯桥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5.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原则上为入学当年度的6月30日。

(二)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在柯桥区入学,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须人房一致);

2.父母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其中一方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4.父母的合法有效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

5.父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我区镇(街道、开发区)计生部门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无违法生育证明;我区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严格按照省等级幼儿园班额标准招生,额满为止。

2017年秋季起,不再办理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为保证政策更好实施,对2017年秋季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暂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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