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这一问题,其通常应用于嫌疑人或被告被指控涉及犯罪行为,且有必要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加以适当限制的情况下。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者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实施拘留。
然而,针对尚未归案的嫌疑人是否能够适用刑事拘留,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是否存在逃避侦查、销毁证据等紧急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未到案并不必然导致拘留的合法性,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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