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达到6个月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分子,其在接受侦查期间所享有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是若遇复杂案情或期限期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从而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同时,第一百五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对于特别重大且复杂的案件,由于存在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合进行审判的,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特别重大且复杂,不适宜在短时间内交付审判时,可通过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将拘留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刑事拘留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确实如此,刑事拘留与刑事处罚具有显著区别。仅当某人经由法庭判定其有罪且遭受了刑事处罚时,他/她的相关信息才会被记录于个人档案。如果未曾面临刑事处罚或定罪,仅仅是经历过刑事拘留的话,实际上还是可以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从严谨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明确刑事拘留并非犯罪行为,因此即便当事人在公安机构留存有刑事拘留的历史记录,对于申请无犯罪证明的过程并不会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要知道,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而非实质性的惩罚。只要能够证实案件与被拘留者之间毫无关联,那么在证明文件中便不会出现任何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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