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要做资金监管,理由如下:
1、对买家而言,资金监管可规避房屋查封风险,虽然房屋核验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屋的抵押、查封风险,但是如果卖家有其他的债务,比如民间借贷之类的,这些在住建委和银行都没有备案,很难被查出来,一旦卖家还不上钱,房屋就有被查封的风险,如果直接将首付款支付给卖家,不做资金监管,卖家资不抵债,买家将会“钱房两失”
2、对买家而言,还可预防卖家“一房二卖”中的资金风险,按照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房子过户到谁的手里一般就属于谁。卖家“一房二卖”一般会在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已过户),若你直接将购房款打给卖家,则买家需要用诉讼手段追回钱款,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若走资金监管,房屋未过户,钱款仍然在监管账户,解约后,将直接退回给买家。
一、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交易要注意以下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要注意预付款、定金和首付的支付。因为通常是现金交易,除了卖家,交易可能是别人做的,所以风险更大,买家需要更加警惕。将现金交给中介公司时,必须索取加盖公司公章的正式收据。同时,买家还需要及时查询钱是否到达对方手中。在确认房款已经到达卖方手中后,有必要督促卖方按照合同按时履行交易步骤。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该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可分为以下5种情况: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
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5、卖方直接毁约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这时买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针对此情况提出让卖方赔偿较多的违约金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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