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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