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阶段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时间:2023-03-06 11:41:36 4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仲裁前就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仲裁过程中,可以向仲裁委递交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给人民法院。

一、名誉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二、诉前财产保全中途撤诉如何操作

1、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以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做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起诉人向法院撤销诉讼时,如果法院裁定允许撤诉的,法院就会对起诉人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封,对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诉讼财产保全复议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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