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退休了如果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各地规定标准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一、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
公租房的共同申请条件如下,必须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还要是没有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其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二十万元的,居住在市区的非住房家庭、非承租家庭或者直系家庭成员的住房的,以及满足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住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公民申请公租房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申请公租房的房屋规定面积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当地规定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3、如果申请人是外来人口的,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还需要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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