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里指的是代表当选的基本法律条件,而不是组织部门对代表候选人考察时的代表候选人条件;二、审查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即选举中每个法定的程序环节都必须合法,选举过程中不能有比如另行选举或推迟选举时采用等额选举等不合法程序;三、审查代表是否存在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比如有没有威胁、胁迫、恐吓、贿赂等行为干扰选举人自主行使选举权的违法行为。
为选民主动提出审查人大代表议案喝彩
湖南省溆浦县岗东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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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选民将一份联名书面报告,送到了驻乡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的手里,报告要求会前审一审人大代表议案。针对选民联名要审代表议案的要求,代表小组决定通过张贴公告公布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向各选区选民征集议案,随后通过整理选出最能代表选区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议案草案,在县人代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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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榜公示,根据选民的最后意见确定人大代表议案,在县人代会上提交给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我认为选民主动提出审查人大代表议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代表法》规定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反映选民的呼声,是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接受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他们提出的议案,不是普通公民提出的某一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而是代表人民的意志,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大多数是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代表议案的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代表对法律赋予的提交议案权认识不足,会前不深入选区调查研究,倾听选民的真切呼声,平时参加代表活动不积极、不主动,不了解当前的政治、经济发展现状,无法站在全局的高度写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有的代表受时间、精力、能力和所处环境的限制,缺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的畅通渠道,对选民的要求和意见了解不深,对涉及全局的大政方针把握不准,致使所提议案缺乏法律或政策依据,可行性不强,这些都没有很好地代表选民的利益和愿望。因此,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
《代表法》也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对选民如何对代表进行监督,还没有具体规定。要保证代表正确履行职务必须对其履职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压力才能使代表履职有动力。只有让选民了解代表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扩大选民的知情权,将代表的活动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才能防止代表不履职或者滥履职。通过选民审查议案可以促使代表进一步加强与选民的联系,更加关心民情、听取民意、反映民声,有利于促进代表化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为选民代言,从而进一步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选民审查人大代表议案也增加了代表履职的透明度,创新了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机制,探索出了一条选民监督代表的新的有效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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