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即将届满,承租人预先缴纳房租,出租人收取房租没有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限。
一、续约时以房东名义可以吗?
可以。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这种情况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没有书面文件,所以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当给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限,以使承租人为返还租赁物做好准备。
二、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的合同继续有效,并且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当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约定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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