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补偿实行以下补偿原则: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其他。
一、社会保险一般是由谁承担
1、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强制征收,进行财富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
2、社保也就是我们说的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强制征收,进行财富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缴费金额费基数*缴费比例。
3、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养老保险: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的原则和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重合之处,但是也有行政强制特有的原则。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原则:1、平衡原则。2、比例原则。3、行政强制法定原则。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5、正当法律程序原则。6、救济原则。
三、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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