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条件都有哪些
时间:2023-02-22 17:43:03 3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要求: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一、业主委员会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行政所示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满足以上条件后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房产异议登记之诉可以受理么?

当事人如果依法提起房产异议登记之诉的,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包括:原告需要是人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三、行政复议裁定败诉后果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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