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商品房产权过户的流程、材料和费用。房屋产权证是房屋属性的重要证明,所以在购买房屋之后,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全部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楼
第一步:产权处商品房管理科4楼17-20号窗口索取《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第二步:地税局契税征收科4楼22、23、24号窗口缴纳税费缴清费后出具完税证明
第三步:提交填好的《申请登记表》、完税证明、要件1-4项复印件产权处商品房管理科4楼17-20号窗口审查合格后退回部分原件并发放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登记申请表》
第四步:提交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申请登记表》及要件产权处登记科4楼10、11号窗口办理登记后在6、7号窗口出具缴费凭证。
第五步:提交缴费单产权处财务科收费处4楼40号窗口缴完费后出具缴清费用凭据第六步:提交缴清费用凭据产权处登记科4楼3、4号窗口核实后发放产权证商品房提交要件及费用提交要件
商品房产权过户的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必要件)
②交购房款凭证(必要件)
③房屋所有权(开发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取得的产权证,俗称大产权或总产权)
5购房者的身份证或护照、私章
⑤其他
商品房产权过户的费用
【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营业税)】费(税)用买方:
①登记费:80元/套;
②契税:(由市地税局征收)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1.5%;其他情况(如个人购买非住宅或单位购买等):成交价或指导价×3%。
备注:
1、应由购房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免契税应由地税局出具免税证明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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