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居住权,包括居住其期限、居住权人等。
2、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一、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
所有权一般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但居住权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如何让对方放弃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或者是放弃都是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完成的,单纯的口头的放弃是无效的,放弃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且也需要进行登记。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可以纳税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前述规定,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也可以有偿设立。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自然人只有在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个人所得税才存在视同销售,其余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因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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