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幢面积:指整幢建筑物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共有建筑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单元共同使用或共有拥有的建筑面积。
功能区:指一幢房屋内因使用性质的不同而划分的区域。如:商业区、住宅区等。
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一幢房屋内所有功能区之间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的建筑面积。
多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指一定共有建筑面积地域范围内,多幢房屋之间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的建筑面积。如:为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电用房等等。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共有建筑面积和与之相关的共有关系一般可采取下列方式确定:
1、由房屋建设单位在经规划部门核准后的设计平面图上对共有部位进行标识。
2、共有面积确认前,房屋建设单位应出具共有部位的情况说明。
3、房屋进行实测的,还需要房产测绘人员根据图纸在现场逐一检核、勘测,并确认其功能和共有情况。
4、分摊后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面积上的权界。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1、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应以幢为基本单位。
2、异产毗连房屋权属分割清晰,不存在共有部位的,各户面积在各自的范围内独立计算;异产毗连房屋存在无法分割的共有部位的,各户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
3、产权各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规定执行。
4、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根据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按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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