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履行合同年限的培训费如何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他应按照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发包人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限部分的分摊培训费用,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影响员工在服务期内劳动报酬的提高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析,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培训义务和员工对用人单位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同时兼顾了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利益
实际上,在服务期内可以约定什么样的培训费用?什么样的培训费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必须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进行劳动者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年限的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其中用于职工职业培训,并拨付资金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能否与职工约定服务年限
对于职工,如果所在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有义务为单位多作贡献。既然双方对此有协议,双方都应该遵守协议。如果雇员违反服务期协议,他应按照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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