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看守所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律师在与看守所进行会面交流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这需要得到办案机关的许可,并且还需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程序;
其次,当被羁押者的近亲家属身患重症或不幸离世时,看守所应立即向其本人通报相关情况;
再者,若被羁押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情严重至生命垂危之际,除非案件性质极其重大,否则可允许其回家探望亲人,但同样需要获得办案机关的同意及公安机关的批准;
最后,被羁押者的近亲家属为其提供的物品,必须经过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此外,看守所还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被羁押者收到的信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其中存在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内容,可以予以扣留并移交办案机关依法处置。因此,律师在与看守所进行会面交流时,务必确保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以合法且规范的方式展开案件分析及法律咨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二、律师会见看守所几人
依照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律师所累积的丰富执业经验,法律服务的费用通常设立在每宗2000元至6000元之间;律师与被羁押人员进行面谈时,必须得到当事人本人(已经事先委托或经由办案人员转达)、其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授权委派,若被羁押人员为您的表弟,则无法进行此类委托;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阶段,由于被羁押人员身处看守所当中,仅能向律师申请会谈,家属并无此权限进行探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看守所会见被拘留人员时,必须获得办案机构的许可以及公安机关的审批方能进行。家属若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不幸去世,应予以通知。倘若配偶、父母、子女身患生命危险,可准许其探视亲人,但仍然需要得到办案机关和公安部门的批准。此外,看守所在对家属给予物品时,也将进行详尽的检查。至于律师与被拘留人员会面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依法合规地展开案件分析及法律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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