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事故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一、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
下面我将针对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主要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而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对于新生儿医疗事故的赔偿,基本上也是按照以上因素及项目来确定的。但在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中,由于新生儿可能存在暂未上户口的情况,对于因医疗事故造成新生儿死亡的情况,所要求的死亡赔偿金由于新生儿户口的不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机动车撞死人赔偿标准
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司机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交通道路死亡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般需要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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