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收据支付,但是不包括原发病医疗的费用。后续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有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标准计算。
(四)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根据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期30年。
(五)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七)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收据支付。
(八)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流程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8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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