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大意新生儿致残获赔6万
时间:2023-06-08 16:30:15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大意新生儿致残获赔6万汪某在医院产下残疾婴儿晓悦(化名)两年后,方知是医院的过错导致晓悦残疾。后,这个两岁的幼儿晓悦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由宜宾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生活补助、护

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大意新生儿致残获赔6万

汪某在医院产下残疾婴儿晓悦(化名)两年后,方知是医院的过错导致晓悦残疾。后,这个两岁的幼儿晓悦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由宜宾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生活补助、护理、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3253元。

2003年5月20日,宜宾县孔滩镇金凤村妇女汪某入住宜宾县某医院分娩,入院诊断孕头位宫内活胎,临产Ⅱ期,医生检查胎儿有一产瘤,医院予催产素。当晚19时20分汪某在胎吸助产下娩出一足月活婴。20时,婴儿晓悦因全身紫绀入住该医院,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吸入性肺炎,医院用抗感染、吸氧、保暖等对症处理。因婴儿晓悦病情危重,医院建议转院治疗。第二天晓悦转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但晓悦的家属签字拒绝高压氧疗,要求自动出院。

后晓悦智力低下,其父母将其送往重庆等地多方医治,无明显好转。经鉴定,晓悦目前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智力低下,脑性瘫痪)。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胎儿头位难产,医方使用催产素过量,加重胎儿宫内窘迫,出生时发生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患方自动放弃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有效治疗,从而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鉴定结论:本病例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晓悦的母亲汪某入住宜宾县某医院分娩,在生产过程中该医院使用催产素过量,致晓悦发生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的事实存在,该医院应承担70%的责任;晓悦的亲属自动放弃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有效治疗,从而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应承担30%的责任。

全文8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鉴定结论 最新知识
针对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大意新生儿致残获赔6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新生儿医疗事故:医院大意新生儿致残获赔6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