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四)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
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
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
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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