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与本案无牵连,并且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无关。担保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影响,身体状况使其能够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是否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要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
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担保人候选人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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